(1)上皮组织的再生:①被覆上皮再生:鳞状上皮缺损时,由创缘或底部的基底层细胞分裂增生,向缺损中心迁移,先形成单层上皮,以后增生分化为鳞状上皮。胃肠黏膜上皮缺损后,同样也由邻近的基底部细胞分裂增生来修补。②腺上皮再生:再生情况根据损伤状态而定,如有腺上皮缺损但腺体的基底膜未破坏,则可由残存细胞分裂补充,完全恢复原来腺体结构;如腺体构造完全被破坏,则难以再生。
(2)纤维组织的再生:损伤刺激→原来静止状态的纤维细胞、未分化的间叶细胞转变为成纤维细胞→当成纤维细胞停止分裂后→开始合成并分泌前胶原蛋白→在细胞周围形成胶原纤维→细胞逐渐成熟→成为纤维细胞。
(3)软骨组织和骨组织的再生:软骨的再生能力弱,较大缺损由纤维组织修补。骨的再生能力强。
(4)血管的再生:毛细血管的再生是以生芽方式完成的。大血管离断后需手术吻合,吻合日两侧内皮细胞分裂增生,互相连接,恢复原来的内膜结构。但离断的肌层不易完全再生,而由结缔组织增生连接,形成瘢痕修复。
(5)肌组织的再生:肌组织的再生能力很弱,平滑肌有一定再生能力,但心肌再生能力极弱。(6)神经组织的再生:脑和脊髓的神经细胞破坏后不能再生,只能靠神经胶质细胞及其纤维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