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医考 找银成 银成医考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考试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5号)

  • 作者:admin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4-09-13 点击:
  • 核心提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年六月三日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和卫生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单位。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第三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公开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more银成教育·名师团队TEACHER TEAM
    银成教育 银成新闻 医学资讯 考试动态 课程试听 医师考试 考研西医 答疑中心 银成商城 合作伙伴 关于银成 法律声明 招贤纳士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971181888(客服) 027-82266012 13971116888 传真:027-82266012 企业QQ:800067818

    特别声明:所有银成正版视频课程均有观看有效期,购买前请务必咨询清楚,购买后视同已确认课程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武汉银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鄂ICP备11013779号-1

    武汉银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楚天大道特1号

    武汉银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汇金中心(群星城)K3-2 2805

    技术支持:银成医考网络中心 E-mail:service@yixueks.com

    ×

    登录 请在下列文本框中输入您的账号和密码